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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重庆市职业教育中青年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9

各二级学院、处室: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重庆市职业教育中青年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渝教职成函〔2023〕88号)的相关要求,学校拟开展职业教育中青年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政治思想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坚持党的领导,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书育人事业,关心关爱学生;

(二)有先进的教育理念、丰富的教学经验、突出的教育实绩,在区域和专业领域内有较高声望;

(三)熟悉国家、重庆市职业教育政策,以及所属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趋势,了解相关省市和院校发展情况,积极主动参加由市教委举办的相关职业教育活动;

(四)推荐对象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10年及以上教育管理、教育科研工作经历,并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建树。

(五)无违反师德师风、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为。

(六)推荐对象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5项,满足5以上的优先推荐

1.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

2.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或主编国家规划教材(排名前3),或主编3部教材(含专著)及以上;

3.指导学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获奖(排名第1),或担任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评委;

4.担任国家级课程(在线精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项目)(排名第1),或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负责人,或获得国家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一等奖(排名第1);

5.“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黄大年式团队、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名师、名班主任、技能大师、技术能手、黄炎培职业教育奖等荣誉称号(市级限第一负责人,国家级排名前3);

6.主持市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课题、自然科学重点课题、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重点课题等研究3项以上,或公开发表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5篇以上,或技术服务横向到款100万元以上;

7.参与制定以教育部、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职业教育领域重要文件,或职业教育领域研究成果获市委市政府、国家部委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排名前5),或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采纳(排名前3);

8.在国家级职业教育教指委、行指委等政府部门主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中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

9.主持或参与制定职业教育相关的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排名前3);

10.以职业教育为主题,在省部级及以上会议或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议作主旨报告、专题讲座、经验交流5次以上;或面向市内外学校、企业开展职业教育培训5次以上,培训2000人次以上。

11.具体条件参考附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重庆市职业教育中青年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二、申请流程

11月159:00前,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如实填写《重庆市职业教育中青年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1),对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同时填写《重庆市职业教育中青年领军人才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申请材料由二级机构统一提交至人事处审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老师,49521726

 

附件1:《重庆市职业教育中青年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推荐表

附件2:《重庆市职业教育中青年领军人才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重庆市职业教育中青年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附件1-3.zip


人事处

20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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